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和再生耗材生產企業的行為,促進資源循環利用,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以及《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廢舊打印機耗材”是指已使用過但尚可回收利用的原裝耗材、兼容(通用)耗材和再生耗材。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業務的企業以及從事再生耗材生產的企業。
第四條 對廢舊打印機耗材的回收及再生處理的總原則是多元回收和集中處理。
第二章 相關各方的責任
第五條 打印機耗材生產企業。(耗材生產企業系指原裝耗材生產企業、兼容(通用)耗材生產企業和再生耗材生產企業。)做好耗材回收工作的責任主要有三方面:
1、應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生利用的設計方案;
2、應積極組織廢舊耗材的回收和處理。也可委托有資質的回收企業進行回收;
3、應向市資源綜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耗材專業委員會提供本企業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生產量、銷售量和出口量等相關信息。
第六條 打印機耗材經銷企業。耗材經銷企業和售后服務機構有義務積極開展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工作?;厥盏膹U舊耗材應當交售給有資質的耗材再生及處理企業。
第七條 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系專業的耗材回收機構,應積極構建完善的回收網絡,應將回收的廢舊耗材交售給有資質的耗材再生及處理企業。
第八條 政府機關。各級政府部門應把廢舊打印機耗材主動交售給規范的、有資質的耗材回收企業,積極倡導綠色辦公,努力成為推動耗材業循環經濟建設的表率和典范。
第九條 打印機用戶。打印機用戶(含組織和個人)也應自覺將廢舊打印機耗材通過有效途徑交售給有資質的耗材回收企業。不隨意丟棄,不為制假販假提供任何條件和便利。為創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出一份應有的貢獻。
第三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條 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負責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及再生耗材生產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 申請《上海市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資質證書》的條件如下:
1、是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
2、依法注冊: 是經營性企業單位的必須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非經營性社會團體的,必須有上海市社會服務局頒發的《社團法人執照》。執照中必須載明開展“耗材經營及相關業務”業務的具體內容。
3、公開承諾。凡欲規范開展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業務的企業必須鄭重向社會和政府監督機關作出承諾:不僅自己絕對不參與任何形式的制假販假活動,而且不給制假販假活動提供任何條件和便利。
4、規范操作。本單位應有與規范的耗材回收活動相適應的嚴格管理制度和有效機制。要與打印機用戶建立長期定點、規范回收的服務關系;要與規范的再生與處理企業簽訂《委托回收協議》,并認真履行。
5、人員培訓。從事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的從業人員,應接受廢舊打印機耗材質量鑒別專項培訓,持證上崗。
6、接受監督。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需接受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耗材專業委員會的業務指導,需自覺接受市政府相關監督部門的監督。定期報告廢舊耗材的回收、庫存及銷售情況。
7、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以上條款,如有違反,一經核實,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有權取消其資質,并在有關媒體上刊登公告。
8、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耗材專業委員會負責匯總各廢舊耗材回收企業的回收業務信息,定期上報給上海市環保局、上海市質監局和上海市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并定期向社會公布耗材回收處理的相關信息。
笫十二條 申請《上海市再生耗材生產企業資質證書》的條件如下:
1、是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
2、注冊資金。企業的注冊資金應不低于50 萬元人民幣。
3、技術裝備。“再生激光鼓粉盒組件技術”和“再生噴墨盒技術”已列入《國家鼓勵發展的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技術》(即國家發改委2005年第65號公告)的項目清單之中。企業的技術裝備要能夠適應按以上兩項技術組織生產的需要。
4、場地規模。企業要有適應生產必需的場地(不低于500平方米);要有最基本的生產規模(月生產再生耗材不低于一萬只)。
5、環境保護。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組織生產。對生產中產生的廢棄物(廢墨粉、廢墨水)等,應按照環保法規的要求妥善處置。凡自行處置的,需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凡委托他人處置的,應委托由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耗材專業委員會確認具有資質的環保企業進行處置。
6、質量管理。企業要有嚴格的質量保證制度,產品質量要達到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組織制訂的聯合企業標準的質量標準。
7、人員配備。企業員工不少于50人。要有足夠的經營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研發、環境保護和質量管理專業人員。
8、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參與任何制假販假活動。
9、再生耗材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以上條款,如有違反,一經核實,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有權取消其資質,并在有關媒體上刊登公告。
第十三條 凡欲取得《上海市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資質證書》和《上海市再生耗材生產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需依據申請工作流程到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辦理申請工作。具體工作程序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上海市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資質證書》和《上海市再生耗材生產企業資質證書》的資質審核工作,由耗材專業委員會負責。
對符合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單位,由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核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同時,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將把取得《上海市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質證書》和《上海市再生耗材生產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名錄上報給上海市環保局和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對所有參與制假、販假的行為以及所有為制假販假提供條件和便利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和揭發。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資質證書》和《上海市再生耗材生產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叁年。
第十七條 獲得《廢舊打印機耗材回收企業資質證書》和《上海市再生耗材生產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須接受年審。年審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2006年6月1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所有。
上海市計算機行業協會
二OO六年六月一日